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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来源: 作者:郑维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09:13

根据校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生物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充分调动、提高全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体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促进发展为核心,实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实行生物与工程学院在岗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执行岗位原则。

(二)执行激励原则。

(三)执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注重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奖励性绩效经费来源

1. 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经费来源均为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核定的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额。

2. 劳务报酬和奖励性绩效,由学校财务处代管代支。

四、奖励性绩效发放类别

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为:月奖励性绩效、年度奖励性绩效、特殊工作奖励性绩效。

1. 月奖励性绩效:根据当月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发放的绩效。

2. 年度奖励性绩效:根据各科室及各位教职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贡献度以及考勤等考核情况发放的绩效。

3. 特殊工作奖励性绩效:是指由学院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学校下发给学院的奖励绩效金额,分别用于基础绩效的发放和奖励性绩效发放。其中,基础绩效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按年度发放。

各类奖励性绩效发放数额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核定。主要从教职工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业绩、管理业绩与特殊工作业绩方面考核发放。

(一)校奖励性绩效

以全院教职工月考勤为准

  1. 校月奖励绩效 (职称)850/950/1210/1470

  2. 新校区学校全勤绩效(职务):季度绩效(原部门绩效)1050/1350/1650

    (二)院奖励性绩效

    全院教职工月绩效奖励发放标准(按照学校下拨院奖励性绩效总额来发放)

    一般人员:350元/人

    科室负责人:450元/人

    学院负责人:550元/人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由基础绩效人均500元/月及学院预留5%支出)

1. 参加各级、各类工会、体育、文艺、征文等活动奖励性绩效

标准:

国家级:一次性奖励 500元

省部级:一次性奖励 400元

厅级:一次性奖励 300元

校级:一次性奖励200元

考核办法:根据教职工获奖证书认定。

  1. 推荐毕业生就业奖励

    推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签约成功,奖励100元/每人

    (四)奖励性绩效纪律考核办法

    全院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对有下述违纪行为者在奖励性绩效发放时给予相应处罚,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工作:

    1. 教职工无故缺席学校会议、学院会议、教研室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会议决定及布置安排相关工作,扣罚奖励性绩效100元/次。

    2. 科室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无故缺席学校、学院会议,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会议决定及布置安排相关工作,扣罚奖励性绩效100元/次。

    3. 专任教师除在承担教学任务外应每星期到所在教研室值班一天,负责当天教研室行政事务的管理及协调,不值班或值班而不参与教研室行政事务的管理及协助工作扣罚奖励性绩效100元/次。(例会时间除外,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工作,并报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不按时保质保量执行学校、学院规定和决议、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学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的50%奖励性绩效,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学校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各科室、教研室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 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基本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得发生教学事故,发生教学事故,除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进行处罚外,将一次扣罚当月奖励性绩效。拒不完成和不承担教研室安排的基本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一次扣罚1-6个月奖励性绩效。

    6.在期末考试中,如发现考场纪律松散,考风不严,一经学院发现,对该教研室罚款100元,如被学校发现,对该教研室罚款200元。

    7.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岗位绩效教研室按实际工作分配。

    8.病假期间待遇

    (1)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根据人事处文件扣发)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绩效按50%发放。

    (3)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停发,若仍承担有关工作,按照部门奖励性绩效方案,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发放。

    (4)特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基础绩效工作全额发放。

    9.事假期间待遇

    (1)因事请假一个月内的,其中当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不足10天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办法计发;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奖励性绩效停发。

    (2)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从次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学校规定)的50%,停发津补贴;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基础性绩效按50%发放,停发津补贴;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津补贴。

    (3)外出进修学习1个月(含一个月)以上,停发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

    六、其它相关问题

    考核标准以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一) 教师考核:完成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及时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 行政人员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无推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安排布置的党务、行政等工作。

    (三)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 上述绩效分配方案根据每年学校划拨绩效经费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组织机构与实施要求

    1、奖励性绩效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封韬 余资江

    副组长:郑维薇 刘红美 罗松

    成 员:王玉林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

  2. 奖励性绩效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分配的组织管理、核算、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奖励性绩效考核、核算表的审核把关,并及时报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上报学校。

  3. 本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试行3个月。

    八、本细则由生物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各部门根据学院绩效分配方案,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分配方案。

生物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