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时间:2013年07月22日 12:45
全院各单位:
根据我院新校区建设的规划,老校区搬迁工作将于7月中旬启动,经 7月8日院长办公会的要求,凡搬迁至新校区的院系部,在搬迁结束后,请将在搬迁的办公、教学、科研等所使用的房屋使用情况和仍需占用的房屋情况,按下表要求填报并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附电子档),并将搬迁房屋钥匙编号后同时上缴。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