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暂行)



来源: 作者: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1:22

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是教育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学水平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生物与工程学院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列为每学期日常工作。

一、生物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专家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生物与工程学院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各学科专家及生物与工程学院其他领导。

二、生物与工程学院各科室教师教学水平评估组由下列人员组成: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职称教师。

三、每学期由生物与工程学院专家评估组及科室评估组分别对各学科及本学科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理论课与实验课)。

四、评估以听课填写表格形式进行,由听课人填写表格,合计得分,汇同学生表格一并进行统计,得出被评教师综合分。

五、生物与工程学院评估专家与科室评估组根据被评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得分,结合教师长期教学质量,写出综合评语,并转达被评教师。

六、教师教学水平评估结论:

1、优   总评    85分以上(含85分)

2、良   总评    75---84          

3、合格    总评    60---74

4、不合格  总评    60分以下(不含60分)

七、对于评估不合格教师,生物与工程学院给予警告,限期强化提高教学水平。若第二次评估仍不合格,则提请学院取消教师授课资格,并申报学院另行安排工作。

八、生物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应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工作,建立教师评估工作档案。

九、关于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水平的评估将同时进行并着手制定评估细则。